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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妇女发展纲要实施七年 成效显著

时间:2011-05-29 02:01 作者:管理员 点击:收藏 挑错
200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福建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持续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妇女在参政议政、参与经济活动、教育、卫生保健和法律保护等方面
200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福建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持续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妇女在参政议政、参与经济活动、教育、卫生保健和法律保护等方面明显改善。通过对《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的监测结果显示:2007年,在实施《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6个领域34项主要目标中,29项主要目标有明显改善,比重占85.3%;35项可量化指标中,有22项已超过终期目标要求,占62.9%。这些成果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推动了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  (一)妇女与经济  3 、女性就业和创业能力不断提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为提高妇女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以各级就业培训中心为依托,发挥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以及社会办学力量在师资、设备、场地等方面的优势,开展女职工再就业培训,提高妇女就业能力。2007年,女职工参加再就业培训4.4万人,占培训人数的48.9%。培训后实现再就业女职工3.5万人,再就业率达79.5%。向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女职工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共4.93万本,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女职工可享受自主创业100%享受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福建省有68个县建立残疾人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建立残疾人扶贫开发基地140个,培训1万多名残疾妇女,安置6千多名残疾妇女就业。培训盲人医疗和保健按摩人员207名,其中女性盲人79人。  5 、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逐步得到落实。福建省国有企业基本落实了女职工享有经、孕、产、哺乳期等四期特殊保护及禁忌从事有毒、强体力劳动等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关规定。截止2007年底,福建省执行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规定的企业比重达85.7%,执行了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规定的企业比重占84.9%。签订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4.66万份(含覆盖企业数),占福建省已建工会女职工组织并签订集体合同企业的60.5%。全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共查处190件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案件。  (二)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3 、女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重快速增长。近年来,福建省女性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重快速上升。到2007年底,福建省女性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总数达到10.11万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比重16.6%,其中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58万人,占女专业技术人员的5.7%,均提前完成纲要终期目标。2007年,福建省向国家人事部推荐1名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占推荐总数4.5%。  4 、妇女积极参与基层组织及企业管理。截止2007年底,福建省有女工会会员246.59万人,比重占43.9%;各级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重占25.6%;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中女性比重分别为32.4%和37.6%。在基层,女性群体参与事务管理的活动比较活跃,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重占71.2%,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重占14.3%。 (三)妇女与教育  1 、义务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福建省城乡已全面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从秋季起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全体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义务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效果。2007年福建省小学适龄女童净入学率接近100%,初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105.0%,均已提前达到并超过纲要终期目标。小学六年女生巩固率106.9%,初中三年女生巩固率96.4%,均保持较高水平。小学女生辍学率为零,初中女生辍学率为1.9%,完成纲要中“基本杜绝小学适龄女童失学”的目标。  (四)妇女与健康  1 、妇幼卫生保健网络继续加强。福建省拥有妇幼保健机构91个、卫生技术人员3993人、床位2823张。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职妇幼保健人员配备率和村级妇幼保健人员配备率分别达到96.6%和92.1%,均比上年有所提高,较好地改善了基层的妇幼卫生保健服务条件。  3 、妇女计划生育权益得到保障。广泛开展“关爱女孩与社会性别平等”和“人口素质与独生子女教育”等主题宣传,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法定奖励、贡献奖励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等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实施致富、安居、成才、保障、亲情“五项工程”,不断扩大“幸福工程”、“小额贴息贷款”、低保、新农合、中考加分等各项惠民政策对计生户优惠优先的受益面。严厉查处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违法行为,推行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为育龄妇女提供更多的自主权和安全、有效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健康服务。到2007年底,已婚育龄妇女的综合避孕率达87.68%,人工流产率和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分别控制在0.51%和0.1‰,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占12.29%,实现了妇女发展纲要提出的目标。  4 、残疾妇女康复工作受到关注。福建省开展残疾预防与保健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了“爱耳日”、“碘缺乏病防治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宣传活动;还积极采取了各项促进残疾人康复的措施,以减轻残疾人的行动不便,保障她们能生活自理。为1.50万名女性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300名女性低视力患者配备助视器,对60名女性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完成肢残妇女康复训练329名,为残疾妇女安装普及型假肢162名,安装矫形器62例,用品用具供应2万件。已开展精防康复工作的市、县的精神病患者监护率达95%,显好率达到65%,社会参与率55%,肇事率下降到0.2‰以下,救助贫困女精神病患者2398名。  5 、流动人口卫生保健服务不断加强。随着政府的重视、社会及各部门的积极投入、努力协作,近几年流动人口卫生保健服务覆盖率不断提高。据妇幼卫生年报统计数据显示,2004-2007年流动人口中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流动人口产检率呈现上升趋势,2007年分别为62.1%和64.1%,比2004年分别提高17.6和10.7个百分点。婴儿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均比2004年有较大幅度下降,降幅分别为4.65、4.37和7.57个千分点。  6 、艾滋病监测及防治工作得到加强。目前福建省县级及以上的疾控机构中均设立了VCT服务点,免费为公众提供相关的咨询检测服务,“四免一关怀”政策继续得到贯彻落实。全年检测65.4万份各类人群标本中,经确认HIV抗体阳性病例共328例,新报告AIDS病人96例。至2007年底福建省累计报告的HIV(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564人,累计报告的AIDS(艾滋病病人)人数有473人,其中女性均占了三成,分别有517人和139人。。ㄎ澹└九敕? 1 、坚持严厉打击各类侵犯妇女权益的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针对福建省拐卖妇女儿童和“黄丑”活动的特点,坚持“长抓不懈、露头就打”的工作方针,及时打击、查处拐卖妇女儿童和组织、强迫、容留、介绍妇女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据统计,2007年福建省破获拐卖妇女案件41起,拐卖儿童案件10起,抓获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120名;破获组织、强迫、容留妇女卖淫案件85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33名;破获强奸案件855起,查处卖淫嫖娼和介绍容留卖淫嫖娼案件3751起6833人。  (六)妇女与环境  1 、生态环境的改善为妇女健康提供了良好保障。各地围绕海西建设,狠抓环境整治,扎实推进污染物减排、水源保护、流域治理、城乡环境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福建省水、大气和生态环境质量继续名列全国前茅。2007年12条主要水系水域功能达标率和Ⅰ类~Ⅲ类水质比例分别为96%、94.2%,分别比上年提高1.8和1.7个百分点;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8%,提高1.1个百分点。设区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8.6%,设市城市为95.8%。福建省23个城市空气质量总体良好,其中9个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5.5%,较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生态环境状况良好,生态环境综合评价指数继续位居全国前列。为广大妇女的身体健康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2 、社会福利及救助体系继续加强。2007年,福建省增加资金投入,新建和扩建社会福利院、精神病疗养院,及时收养和治疗社会上的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人员,其中相当部分为老、残妇女。2007年底,城乡各种收养性福利单位有748所,老年收养性机构743所。当年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已保人数96.53万人,其中城镇已保人数19.94万人,农村已保人数有76.59万人。此外,有2.74万农村居民得到临时救济。全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补助金6.22亿元,发放城镇低保补助金2.20亿元,救灾支出2.37亿元。  3、与港澳台侨妇女的交流合作不断加强。省妇联与台湾妇女会总会、香港福建社团联会妇女委员会、澳门福建妇女联谊会在台湾联合举办以“亲情合作共享和谐”为主题的第三届海峡妇女论坛。通过论坛在推进两性平等、性别教育、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儿童发展以及两岸婚姻等诸多领域进一步形成共识,并在海内外引起强烈反响,在国内外、港澳台各大电视台、报刊、网站均有报道,被评为2007年闽台关系十大新闻之一。“海峡妇女论坛”工作品牌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全国妇联的充分肯定,妇女交流成为两岸民间交流中的一大亮点。2007年,省妇联组团赴国外交流访问并接待泰国、菲律宾、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及港澳台侨妇女来访共20批274人次。。ㄒ唬┡圆斡牍彩挛窆芾肀壤廊黄? 近几年来,福建省女性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比重虽有所增长但仍然偏低。2007年福建省公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级领导的女性比重均不超过25%,如福建省公务员女性比重为18.2%,省人大女代表比重19.6%,省政协女委员比重16.8%,地(市)、厅(局)级女干部所占比重为12.2%,县(处)级女干部比重16.3%。从具体行业看,检察官女性比重20.7%(其中检察长和副检察长女性比重分别为4.5%和8.2%)、法院女法官比重22.6%(其中高级法院女法官24.5%)。从基层单位和组织看,2007年企业职代会中女性代表比重25.6%,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重14.3%。仍与《妇女纲要》目标要求有一定差距。  (二)妇女卫生保健服务领域难点比较突出  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参保比重43.8%,离《妇女纲要》目标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妇科病普查率仍然偏低,妇科病检出率继续上升,为35.8%,特别是南平、三明、泉州和宁德分别在53.8%、50.4%、46.4%和45.6%以上。女性艾滋病感染人数继续增加。福建省累计报告女性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517人,比上年增长37.9%;当年报告女性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142人,比上年增长40.6%。福建省婚检率依然较低,2007年虽已提高到27.2%,但与95%的终期目标比仍有较大差距。流动人口中妇女的卫生保健工作需要引起重视。  (三)家庭暴力案件出现反弹  2007年,福建省登记的家庭暴力案件1993件,比上年增长5.7%;有关侵犯妇女财产权利信访案件585件,比上年增长4.8%。福建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解婚姻家庭纠纷37560多件,各级法律援助机关共办理婚姻家庭援助案件60多起,均比上年有所增加。  (四)残疾女性生存发展水平总体偏低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福建省110.13万残疾女性的生存发展状况总体不容乐观,在经济、政治、受教育程度、劳动就业等各方面都显示较低水平。有近一半残疾女性不知道有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61.2%的残疾女性不了解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残疾人保障法,76.3%的残疾女性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仍有超过30万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女性无法享受社会保障和救助。  (一)重视舆论宣传引导,营造男女平等社会氛围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公平性的原则、和谐性的原则、全面性的原则,将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纳入经济、政治、社会、人口和文化统筹持续发展的各个阶段,使男女两性能平等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推动男女两性平等和谐发展。要结合“五五”普法,充分发挥宣传媒体和宣传工具的作用,发挥有关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整体效应。要积极推动《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修改工作,从源头上抓好妇女权益保护工作。 (二)加大政策执行力度,促进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是社会和谐、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针对福建省实施《妇女纲要》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如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比例偏低、女性就业形势严峻以及社会上仍然存在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丑恶现象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一是拓宽渠道,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程度,提高女性干部比重,打牢培养选拔女干部基础。为女干部提供更多的岗位特别是重要综合岗位锻炼机会,帮助她们丰富阅历,增长才干。大胆选拔综合素质好、领导能力强的优秀女干部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充分借助“两会”窗口,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及各界妇女代表的作用,拓宽民主参与渠道。二是加大社保力度,特别是农村养老、救助和保障残疾人权益事业。三是加大维权力度,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针对拐卖妇女、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常抓不懈、坚持严打;加强宣传与法制教育,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三)加大行政干预,着力解决重难点问题  加大行政干预力度,大力宣传科学婚检和优生优育科普知识。进一步落实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干预措施,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加强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特别是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管理,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在沿海流动人口较多地区,设立流动人口孕产妇定点分娩医院,减免孕产妇住院费用,确保流动人口孕妇卫生保健服务的落实。贯彻《福建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救助措施,提高监测检测能力,控制传播途径;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和高危人群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加强自我保护,提高防范意识,从源头上杜绝性病、艾滋病病毒的侵害;调动全社会力量,采取措施遏制女性性病、艾滋病病毒感染。扩大农村妇女病普查覆盖率,采取财政补助、部门支持、个人交部分费用等形式,提高妇女病普查率,保护农村女性身心健康。  (四)切实解决残疾女性生存发展的问题  加大《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实施力度,切实提高残疾女性的社会地位;在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等方面向残疾女性倾斜,要注重残疾女性教育,实施残疾女童助学项目,加强具有学习能力的成年残疾女性扫盲工作;通过就业援助让残疾女性获得有收入的工作,并通过就业保护政策改善已就业残疾女性的生活状况,从而缓解残疾女性群体的贫困;养老、医疗保障机制要增加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女性提供保障,加强依托社区的残疾女性服务工作。(本文系转载自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另: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站长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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